【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4日消息,酒泉市财政局发布公告,遴选酒泉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基金拟命名为酒泉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预设为5亿元,存续期为8年(其中前5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支持产业、科学决策”的原则运作。主要采取直接参股投资方式,引导支持酒泉航天产业发展。
基金主要投资于酒泉市域内的航天领域项目及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整体投资于酒泉市域内优质航天产业及相关项目的规模不低于(大于或等于)基金总规模的80%,酒泉市域外投资不超过(小于或等于)基金总规模的20%。酒泉市域内项目投资达到80%规模后即可按比例投资酒泉市域外项目。对基金投资到酒泉市域外相关企业,该企业再反向投资到酒泉市域内的航天产业项目,且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大于或等于)基金在该企业的投资金额时,基金在该企业的投资金额视同为在酒泉市域内投资。
投资领域包括:
火箭发射场:火箭发射工位及场地。
火箭研制发射服务配套:发动机部件、导航控制系统、地面支持设备、发射场专用设施研制供应。
卫星制造与应用:卫星平台及载荷、卫星部组件制造、卫星数据接收与处理。
航天高端制造:复合材料、特种金属加工、精密仪器仪表、智能制造。
航天信息技术:测控通信、卫星互联网应用、航天大数据平台。
与航天产业发展关联性较强的其他项目。
基金年度管理费按在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5%/年收取,退出期和延长期按基金未收回投资本金的1.5%/年收取,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具体托管费标准需与选定的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
附受托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程序,具备与基金运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基金管理经验,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的机构担任基金的管理人。在同等条件下,综合考量社会募资能力较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具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充足项目储备的管理机构。
2.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具备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受托管理机构及其控股股东近3年持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与酒泉航天产业投资基金配比出资设立参股基金的资金实力。
3.受托管理机构管理基金认缴规模超30亿元以上,近3年有较好业绩,或受托管理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产业资源背景。
4.受托管理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应具备较强对外募资能力。对受托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出资能力进行综合考量。
5.受托管理机构具备3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工作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10名以上的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且运营场所稳定。
7.受托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在行业内拥有良好商业信誉,过往与其他机构合作中无违约、欺诈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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