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5年12月18日15:00起,至2026年1月23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联系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张晶
联系电话:021-20892078
邮政编码:20007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持续运作的议案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8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正在使用的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正在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单位印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联系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张晶
联系电话:021-20892078
邮政编码:20007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授权效力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自行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的,则以有效的直接表决为准,授权委托视为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有效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意见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多选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则视为弃权表决,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持续运作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06-6188
电子邮件:service@xyamc.com
网站:www.xyam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关于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持续运作的议案说明》
附件三:《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持续运作的议案
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持续运作的议案。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持续运作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持续运作的议案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为实施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持续运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与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二:
关于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持续运作的议案说明
一、声明
1、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20年1月15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修改涉及调整本基金销售对象,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下文方案要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将同步予以相应更新。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持续运作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本基金持续运作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25年11月17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提议持续运作本基金,并在后续期间积极开展营销工作。
2、本次《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
附件三:
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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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1月2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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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自2025年12月17日起(含该日)至2025年12月23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以相关公告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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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但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
官方网址:www.xyamc.com
5.1.2 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客服电话:86-571-87253058
网址:www.hzbank.com.cn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86-25-52890919
网址:www.jsbchina.cn
(6)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021-53398968
网址:www.luxxfund.com
(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8601338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010-86325713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021-54509977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10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021-20435200
网址:www.ehowbuy.com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蚂蚁A空间9号楼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0571-26888888
网址:www.antfin.com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021-20691869
网址:www.erichfund.com.cn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ijijin.com.cn
(1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8032
网址:www.5irich.com
(1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2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010-56251471
网址:www.hcfunds.com
(2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021-20700800
网址:www.520fund.com.cn
(2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liantai.com
(2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凤凰园11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hotjijin.com
(2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010-88499161
网址:www.taixincf.com
(2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021-633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4000-211-768
网址:www.qieman.com
(29)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
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服电话:021-60608999
网址:www.ajwm.com.cn
(3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青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青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010-89187658
网址:kenterui.jd.com
(3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3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010-61840600
网址:www.danjuanapp.com
(33)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8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3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3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9-20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3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