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监管要求提升高管、基金经理跟投比例】新下发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在持基跟投方面,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且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60%。基金经理应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无权益产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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