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志敏”,这个名字葛秋已经有好几年没看到了,围绕这个名字以及背后的蓝天格锐投资案,讨论已逐渐沉寂。直到近两个月,她所在的近400人维权群重新热闹起来,大家在群里转发着律师解读,以及各种各样关于案件进展的小视频。
当地时间11月11日,中国天津蓝天格锐特大非法集资案、英国史上规模最大的比特币洗钱案主犯钱志敏在英国被判处11年8个月的监禁。随着案件的刑事部分尘埃落定,大众的关注焦点转向了跨国追偿。
在这宗案件中,英国警方锁定6.1万枚比特币,而根据英国司法文件描述,这些比特币主要是以钱志敏在中国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收益购买的。按计划,英国最高法院本应于11月17日再次举行听证会,讨论6.1万枚比特币的处置决议,但随后公布将延期至2026年1月。
一位多次参与钱志敏案庭审的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英国法院同时进行刑事诉讼和民事追缴两个程序,两个程序的诉讼参与人和审理法院均不相同,部分刑事诉讼证据可能用于民事追缴程序,民事追缴程序中参与人及审理法院熟悉这些证据需要一定时间,听证会延期情有可原。
由于比特币价格飙升,涉案比特币的市值一度接近500亿元。受害者是否有望获得全额赔偿,甚至因币值上涨而出现“倒赚”,以及增值部分应由谁享有,成为该案的讨论焦点之一。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严立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起比特币洗钱案,不仅是数字货币反洗钱领域的“史诗级”案例,更是一场复杂的法律、外交与地缘政治博弈,关于“所有权”与“管辖权”的争夺战,“我们的核心诉求非常明确——物归原主,也就是归还中国受害者”。

图/视觉中国
不止6.1万枚比特币
回忆起这七八年,郑正歌用“血本无归、妻离子散”来形容。2016年,通过朋友介绍,这位收入并不丰厚的教师接触到了名为“蓝天格锐”的投资项目。
彼时,蓝天格锐宣称和地方政府联合开展养老项目,并将智能养老描绘为未来的发展趋势。郑正歌不相信私人企业,但“政府合作”的说法让他放下戒备。为了搭上这趟财富列车,他透支信用卡、用工资贷款,前后投入了一百多万元。
神话破灭得猝不及防。这些年来,他一直在还债的泥潭中挣扎,至今仍有十多万元债务未清。最绝望的时候,因贷款逾期,他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工资卡被冻结了三四年。身为教师,他按时上课,却拿不到工资,而家里的孩子正等着钱读大学。
而收割“投资者”的钱志敏,则从2014年6月起,指使“前台人物”在加密货币交易所火币网开设账户,系统性地将投资者资金转换为加密资产。英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书详细披露了这一过程。

右一戴口罩者为钱志敏(资料图片)
2017年9月抵英时,钱志敏手上约有7万枚比特币,价值3.05亿英镑。2018年10月,伦敦警方首次搜查其在汉普斯特德的住所,发现另有现金16.3万英镑,并存在逾1.88万枚比特币的转移和转换行为,逐步锁定约6.1万枚比特币的线索。
英国最高法院格外同情这些“投资者”的遭遇。2025年11月11日,在对钱志敏的量刑陈述中,英国法官萨莉-安·黑尔斯特别指出,尽管目前查获的资金已足以偿还投资者,但这并不能抹去受害者在金钱之外遭受的真实伤害:“有人失去住房,身心健康受损,婚姻与家庭关系破裂,‘羞耻’更是反复出现的普遍感受。”
法院裁定,鉴于钱志敏在犯罪中的角色,量刑有必要从规定的10年向上调整,综合考量后,其刑期被最终确定为11年8个月。
钱志敏自2024年4月在英国被捕后,一再声称无罪。而在此次庭审首日即认罪,有舆论认为,很有可能是英方获得了中方执法机关提供的证据协助。
2025年10月30日,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天津市公安机关通过国际执法、司法合作等渠道与英国执法机关深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协作,尽全力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另外,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蓝天格锐案清退工作组”也发布公告,提醒蓝天格锐案未登记确认集资参与人核实确认,时限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公告称:“此次核实确认情况将作为清退资金发还的依据,请相关集资参与人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实确认。”
“本案最大的亮点是‘情报交换’与‘证据互认’的突破。虽然没有引渡,但英国警方认可了中国警方提供的关于上游诈骗犯罪的基础事实,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严立新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
伦敦警察厅经济与网络犯罪指挥部负责人也表示,钱志敏的定罪标志着“多年来(英国)警方和中国执法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

位于天津河东区福建大厦内的蓝天格锐公司办公地点,已被查封。摄影/本刊记者 刘向南
证明是带血的“赃款”
多位受访者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2021年至2022年间,天津市公安局曾为已登记个人信息的受害者进行过两轮退赔,比例为5%和8%。郑正歌说:“对于投资成百上千万的人,这不过是杯水车薪。”
2021年11月,蓝天格锐总经理吴小龙受审,个人涉案金额被认定为87亿元,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资产为956万元,仅为应追缴执行金额的千分之一。
而在大洋彼岸,英国已根据《财产保护法》对案件作出财产冻结令,被冻结的6.1万枚比特币因市场暴涨,价值已逾50亿英镑。2024年9月,英国皇家检察署根据《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POCA)正式启动民事追索程序,并发布《关于蓝天格锐诈骗案的被害人告知》,对追索事项进行说明。
理论上,依据POCA第281条,索赔程序为企图维权的“投资者”们留出了一扇窄门——“投资者”可以向英国最高法院提出索赔申请,提出对自身财产的合法主张。
2025年10月15日,英国皇家检察署在临时听证中也曾经提议,正在考虑为未参与民事案件的中国受害者设立“赔偿计划”,目前该计划尚待法院审查批准。《中国新闻周刊》向该署发送邮件询问具体细节,截至发稿,未获有效回复。
根据英国政府发布的资产追缴统计说明,英国内政部会与请求国分享被没收资产,通常的分享比例是50%。在涉及受害者的特定情况下,英国可能会通过谈判,决定不同的比例。
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朱江南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根据《中英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当被请求方没收的资产是公共资金时,且这些资产是从请求方贪污、挪用所得,无论这些资金是否已被洗钱,被请求方应当将没收的资产或出售该资产的收益返还请求方,但应扣除合理的变现费用。对于钱志敏案这类非公共资金的经济诈骗,条款规定了适用情况,具体返还情况仍需通过司法程序,根据证据链、庭审、外交谈判、交涉来最终决定,没有明确统一的比例。
而当最终明确,多少资金归英国所有,英国国内不同部门的利益分配也会有所不同。朱江南说,英国设立的资产追回激励机制(ARIS, Asset Recovery Incentivisation Scheme)明确,将按照50∶50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各执法机构之间平分,以激励执法机构进一步打击犯罪。“在钱志敏案中,警方和检方表现出的极高积极性,除了职业精神、业绩考量外,很难说没有这种利益机制的驱动。”朱江南分析道。
伦敦警察厅在回复《中国新闻周刊》关于资产处置的问询时,也明确表示:警方希望看到部分追回资产“流向伦敦和伦敦市民”。对于耗时七年侦办此案的英国警方而言,无疑将其视为填补警方办案成本的一种资金回收渠道。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任何机构都可能是‘理性经济人’。ARIS机制让执法变成了一门生意,而我们要做的,就是证明这笔钱是带血的‘赃款’,不是无主的‘利润’。”严立新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
“案子在国外,苦主在国内”的错位是跨境追赃的最大难点。多位专家都强调,需要在案件谈判中展现“受害人优先”的原则和立场。严立新说,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UNCAC)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UNTOC),资产返还合法所有者是第一优先级的。“只有在赔付完所有受害者之后,剩余的部分(如有),才轮到中英两国谈分账。”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科技法治研究院院长赵炳昊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国可以接受英方扣除“合理的执法成本”,但需要防止自动落入默认返还50%或者更低比例的格局。
此前,英国最高法院强调,除非在程序推进至POCA第281条规定的阶段,有个人或实体提出权利主张,否则暂不会进行国家间接触。换言之,英国方面会先通过本国司法程序确定资产归属,然后再考虑与中国就资产返还进行磋商。
这一行为引发了争议。钱志敏的律师罗杰·萨霍塔对外表示:“英国法院的举措意味着,任何追回资产的盈余都可能被国家保留,这种做法实际上将执法转变为政府潜在的、新的收入来源。”
能返还多少?
对于该案受害人而言,最期待的结局莫过于“全额返还”。这一模式并非没有先例。
朱江南提到了中国追逃追赃的里程碑案例——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案。2015年,虽然中国与新加坡没有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但中新双方合作,新加坡高等法院执行中国法院没收裁定内容,将李华波案总额折合人民币2044.64万元赃款全部返还中方。这是中国检察机关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
严立新建议,比较可行的路径是,由中国政府或指定的资产管理人代表所有受害者,在英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人。“这不仅是法律技术问题,更是社会治理问题。政府的出面,能最大程度安抚国内受害者情绪,同时在国际法庭上展示国家意志。”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是参与代理蓝天格锐非吸案投资人海外跨境追索损失的律所之一。该所虹桥分所律师顾昭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英国检方的民事追缴程序尚处于早期,实质性证据交换尚未开始,整个周期将较漫长。
此前,英国浚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玉华撰文指出,已有千余名中国投资人试图通过该程序主张权利,其中不乏有人提出“激进”主张:不仅要求赔付本金,更要求获得比特币过去七年的升值收益。
严立新认为,中国受害者如果主张按升值后价值索赔,在英国法官眼中可能面临“不当得利”的质疑。“不过,反洗钱领域的‘追踪原则’告诉我们:如果受害者的钱被用来买了彩票中了大奖,受害者有权要求奖金,而不仅仅是彩票的本金。”
赵炳昊也赞同这一逻辑。他说,民事追缴聚焦于财产本身是否为不法所得的代表物。原则上,只要受害人能证明当初被骗的钱,沿着链路长出了虚拟货币这个“果子”,就有权按现值主张赔付。但金额能否完全实现,取决于链上资金能否被完整追踪、不同受害人之间如何分配,以及法院对证据链的接受程度。
不过,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共同主席于佳宁则对《中国新闻周刊》表达了相反的看法。他认为,6.1万枚比特币在七年间形成的巨额增值,属于典型的资本利得,来源是比特币的市场涨幅。如果允许受害人按比特币当前市值主张权利,等于承认其在一个本身违法的资金盘结构中享有虚拟货币升值带来的投资性收益,“这既与刑法上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相冲突,也会在伦理上制造一种‘成功就是高收益,失败才是受害人’的逆向激励”。
他指出,参考国内“币圈第一案”PlusToken案等先例,中国法院将虚拟货币的全部价值,包括价格上涨形成的增值部分,统一认定为违法所得,不以成本或买入价作为计算基础。对于这部分远超本金总额的增值,“更适合被理解为一个公共性的剩余价值”。中方应通过外交与司法途径,主张这笔巨额溢价作为犯罪资产包的整体不可分割性,将其追回并纳入中国国库。在完成对受害人的本金清退后,剩余的巨额资金转化为公共财政资源。
技术认定难题
除此之外,技术上的证据认定是更为棘手的问题。
于佳宁表示,对于一个普通投资者来说,想要将自己当年“投资”的人民币,一路精准追踪到今天英国警方扣押的6.1万枚比特币,在技术上几乎是一个不可完成的任务。原因在于这条路径跨越了三个本质上割裂的系统:一是以人民币为主的银行账户和现金收缴体系,二是高度依赖人情网络和微信群撮合的场外OTC换币市场,三是被冷钱包、多层跳转和混币器刻意打乱痕迹的链上资金流。
更复杂的是,蓝天格锐案中大量投资人属于多个项目滚动投资。一位深入研究此案的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本案中,本金、盈利与再投入相互混杂,部分产品返现方式不同,有人以现金滚动,有人以“多特币”等实物折算再投,使得账面金额与真实亏损并不一致。“现阶段,无论在中国还是英国,都缺乏能够对全部资金流、比特币转换过程及对应持有人关系做出完整、可采信重构的专业力量。”
面对极高的法律门槛和追索成本,郑正歌最终选择了一家由跨国公司促成的第三方机构协助维权,尽管对方承诺的赔偿抽成比例可能高达20%,他只希望能尽快拿回本金,“至于增值部分的收益,不敢奢望”。
另外,赵炳昊提出,部分国际司法机构会利用我国目前监管和司法实践中的矛盾对中方进行质疑。“在监管上,比特币的发行融资是非法的。但在办案中,(我们)又把虚拟货币当作财产,处在比较尴尬的处境。”
对此,于佳宁认为,中国虽否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但民法典明确保护其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这恰恰为跨境追赃提供了稳固的财产权依据。
严立新则给出了更为犀利的“实用主义的穿透式”的比喻,“我们‘内禁’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外索’是为了伸张司法正义。这两者不矛盾,就像关起门来打扫卫生,并不代表扔在门口的东西别人可以随便捡走”。
“该案不仅是一次追赃,更是一个契机。倒逼中国推进虚拟货币监管从‘只强调风险和禁止’转向‘防风险、有规则、与国际接轨’的精细化治理,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在未来的跨国追赃与资产分享博弈中,拥有足够的话语权和制度底气。”赵炳昊说。
(文中郑正歌、葛秋为化名)
发于2025.12.1总第1214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6.1万枚比特币,何去何从?
记者:李沁桦(qinhualilqh@163.com)
实习生:方思文
编辑: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