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甬顺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顺芯”)及实际控制人王顺波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甬顺芯、实际控制人王顺波自愿承诺:自2025年11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起24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7日至2027年11月16日),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的情形,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甬顺芯、实际控制人王顺波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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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