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美国最高法院正在审理特朗普关于“对等关税”是否合法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涉及“金钱与法律”的案件,但与一般所理解的“钱是否比法律更重要”有所不同。 最初,特朗普计划亲自到法庭旁听这场审判,后来他又取消了这个计划。他的初衷可能是想通过亲自出席给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施加压力,提醒他们,“你们都是我任命的,别背叛我”。在特朗普担任总统期间,他提名并促使国会通过了卡瓦那、戈萨奇和巴雷特三位保守派法官的任命,这使得保守派法官在最高法院占据了多数地位。他认为,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都应该感激他。 然而,六名最高法官(其中包括三名保守派法官)已经发表了初步的意见,表示他们质疑特朗普是否滥用了《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认为他侵犯了国会的权力,违反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最高法院的法官们认为,关税其实就是一种税,而美国宪法规定,只有国会才有权力调整税率或征收新税。

特朗普对自由派法官本来就不信任,但他同样认为,保守派法官对法律的“严格解读”过于僵化,而他自己则倾向于对法律做更“灵活”的应用。这两种法律理念之间存在根本的冲突,这一回,特朗普或许就遇到了他无法预料的挑战。 在5月28日,美国设在纽约的国际贸易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裁定,特朗普无权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来征收“对等关税”,也就是所谓的“解放日关税”或“特朗普关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特朗普政府提起上诉后,于8月29日以7比4的投票结果维持了原裁定。但法院决定,这一裁定在10月14日前不生效,为特朗普政府向最高法院上诉提供了时间。

目前,最高法院已接手此案。由于此事重大,审理进程较为迅速,预计在年底前会有判决。这对于以审理案件慢著称的最高法院而言,已经是非常快速的处理了。 10月30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取消特朗普推行“对等关税”时援引的“国家紧急状态”。该决议以51票支持、47票反对通过,发出了对白宫在贸易权力上的限制的强烈信号。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决议并没有法律效力,仅仅是一种政治表态。 随着最高法院加快审理,特朗普显然感到焦虑。他公开表示,如果“对等关税”被裁定为不合法,美国的损失将不仅仅是1000亿美元的已收关税收入,还可能失去已经落实和潜在的投资,损失总额可能会超过3万亿美元,造成的后果将是经济和国家安全的灾难。

特朗普再次将责任归咎于“极端左翼分子”,指责他们故意向最高法院隐瞒如果推翻关税政策,政府需要退还的关税收入,以误导法院,让它认为政府能够从损失中轻松恢复。当然,特朗普并没有解释这些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白宫在7月宣布,日本、欧盟和韩国三大贸易伙伴承诺,将分别在美国投资5500亿美元、6000亿美元和3500亿美元,这也使得特朗普政府对这些投资寄予厚望。通常认为,美国目前通过关税增加的收入约为1000亿美元,合计大约16000亿美元,剩余的约14000亿美元的来源不明,可能是特朗普自己的“推测”。 不过,这些都属于技术细节,特朗普的核心观点则是:对他来说,法律仅仅是一个工具,合法性应该由工具的有效性来决定。在他看来,征收“对等关税”是为了给美国政府带来收入,因此这种收入本身就赋予了这项行动“天然的合法性”。 对于法院和反对派来说,美国的法治是国家的根基,而这种法治理念强调秩序与规则的重要性。即使政府的目的是为了公益,违法依然是违法。美国宪法规定,只有国会可以立法,只有法院可以判断是否合法,这是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任何试图动摇这个原则的行为都会受到制约。 特朗普显然不是一个愿意坐以待毙的人。在他看来,那3万亿美元的损失中,欧日韩的投资承诺还只是空中楼阁,投资是否能实现、如何实现,甚至是否会落实,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最高法院裁定“对等关税”不合法,所有相关的贸易协议都有可能瞬间被推翻,欧日韩的投资计划可能会立刻被撤回。 更棘手的问题是已经征收的1000亿美元关税,特朗普是否会退还、什么时候退还,依然悬而未决。但他显然不打算等到法院的最终判决,而是决定先采取行动,宣布将向每个中低收入家庭派发约2000美元的“关税红利”。 白宫对此的解释也相当有趣。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哈塞特解释称,特朗普政府原本打算用所有关税收入来填补财政赤字,但由于“税收大幅增长”,政府现在有机会向民众派发红利。然而,这一解释显然站不住脚。2025财年,美国的预算赤字预计将达到28000亿美元,1000亿美元的关税收入根本无法解决如此庞大的赤字,所谓“税收大幅增长”显然不成立。

实际上,这一举措是特朗普通过“民意压力”来影响法院判决,同时也是在提前花掉关税收入,给最高法院和国会留下难题。如果最高法院判决强制执行,那么政府就必须在预算之外额外支付1000亿美元,且无法从已经发放的“红利”中收回。 特朗普这一做法显得相当不体面,但他从来都不在乎是否体面。他的立场一直是:如果钱能解决问题,那就直接用钱。此时的问题并不是“钱能不能解决法律问题”,而是“法律能不能改变钱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