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0日,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79,567,191.61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1,431,947.4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4.21%。根据计票结果,本次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11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且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仍为2025年10月20日。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会议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
■
华宝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中证A500ETF华宝”。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每季度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8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25年11月19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2)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本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