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高价卖黄金,没想到不仅把我的手链被融成碎渣,重量还少了2克,对方还查到我的身份证号和旧地址来威胁我!”近日,市民杨女士拨打党报热线962211反映,称她遭遇了一起疑似上门回收黄金骗局,原本7.5克的黄金首饰经回收方“检验”熔断后,实际重量减少近2克,个人信息还遭到非法获取和恶意骚扰。针对她反映的情况,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高价回收黄金没想到遇“验金陷阱”
市民手链被熔后克数存争议
11月6日,记者采访了受害者杨女士。据她回忆,11月3日,她联系了一家上门回收黄金商家,对方报价可以按照912元/克回收黄金,高于她之前咨询同行的价格。随后,她便约定回收商家在小区外的马路边交易,不一会儿,回收人员便驾驶车辆前来,回收人员是两名男子,大约30岁,而他们的验金设备则均放在汽车后备厢内。

“我当时准备出售一条项链和一条手链,都是在梨花街某店铺买的。”杨女士表示,回收人员先对她的项链进行焚烧检验,称“颜色无误”后顺利收购。但在检验手链时,对方却突然提出“颜色不对”“疑似有杂质”,并用自带的秤称重显示为8点多克,大于标签标注重量7.5克。“他们当时说要检测纯度,就把我的手链剪开部分焚烧,还用细绳吊着黄金放入矿泉水桶中,说是‘测密度’,最后说我的手链纯度不达标,只能以五折价格回收。”杨女士告诉记者,她当场拒绝该要求后,回收人员又提出“全部熔断复称”,虽征得了她的同意,但却未明确告知风险便将整条手链熔化。
令杨女士意外的是,熔断后的黄金变成了碎渣状,称重却仍显示在7.8克左右,回收人员告诉她,是购买黄金店铺的问题,可以拿黄金“残留物”去店铺询问具体情况,最终回收人员便只将杨女士的黄金项链进行了回收,退还了黄金手链。

黄金手链不仅“少了”2克
回收方还以隐私威胁卖家
回到家后,杨女士越想越不对劲,11月4日,她便携带手链“残留物”前往购买店铺核验,没想到,经商家公秤称重后,“残留物”仅余5.68克,较原始重量减少近2克。“当时店铺工作人员告诉我,黄金残留物中可能被添加了铅粉,不仅稀释了纯度,他们还可能使用‘鬼秤’‘偷’了我近2克黄金。”另外,杨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当时的录像,影像片段显示,当时回收人员的熔金容器中,还疑似残留有未清理干净的黄金,而这可能就是杨女士缺失的近2克黄金。

11月5日,家住成华区的杨女士向成华公安分局二仙桥派出所报案。杨女士告诉记者,派出所办案民警向她表示,因其未全程录音录像,不能确定缺少的2克黄金是在何时丢失的,也就是说缺乏直接证据锁定黄金短少的具体过程,所以无法立案,“但是,办案民警帮忙联系了黄金回收商家,询问他们的地址和工商信息,后面商家给我发了营业执照后,我去企查查App查询发现他们注册地址在青羊区,且并没有正常经营。”
杨女士告诉记者,更让她气愤的是,回收方不仅没有提供真实经营地址以及工商信息,在后续协商过程中,还通过不明渠道获取了她的身份证号码、多年前的工作地址、外卖收货地址等个人信息,回收方甚至以“知道你住哪里”“在哪里开房”“你是不是单身”“你自己的本事能不能查到我”等言语进行威胁。杨女士表示,她与回收人员仅见面半小时,从未透露过相关个人信息,对方的行为已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截至发稿时,记者尝试添加该黄金回收商家微信好友却未能成功,显示“对方账号因涉及违规暂不能被添加为朋友”。目前,杨女士已保留交易现场部分视频、黄金残留物称重照片、与回收方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准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该商家的违规经营行为。

市监部门无法行政调解
律师分析商家行为或触刑责
11月10日,记者向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致电反映此事,接线人员表示,涉事的“成都瑞森汇奢珠宝店”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无法联系,所以无法开展行政调解。“如果他是商家并且地址还在,那我们是可以进行行政调解的,但这种情况属于他个人行为,我们是没有办法处理的。”最后,接线人员告诉记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通过司法途径,但无法给出具体建议。

那么,黄金回收商家的行为可能触犯哪些法律?市民杨女士以及遭遇类似情况的消费者又该通过何种途径维权?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咨询了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的孙文祥律师。
孙文祥认为,根据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黄金收购许可核准已被取消,故黄金首饰等旧黄金制品的回收业务,并非需要特定资质才能从事。鉴于黄金制品的贵重性,以及回收检验的专业性,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专业的企业回收黄金,并在回收时固定相关证据,避免出现争议。
“若涉事商家在回收检验过程中确实采取了不法手段取得了短少的黄金,则涉嫌构成盗窃罪,但需要有证据证明。若受害人采取民事诉讼途径维权,同样也需提供能证明涉事商家的行为导致黄金短少、损失的充分证据,才能确保胜诉。”孙文祥对杨女士的遭遇进行了分析。
至于涉事商家掌握受害人个人信息并施以骚扰威胁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其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施以行政处罚。若涉及非法获取受害人个人信息的,甚至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追究刑责。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受访者供图 编辑 曾雪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