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0日消息(记者卢海宁)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作为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运行,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的规范性文件,此次修订的重点在哪?对市场各方又有何影响?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是指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博星证券研究所所长邢星表示,《管理办法》的修订既筑牢了资本市场结算风险防线,又为市场创新与活力松绑。“构建了精准防控与高效适配相结合的风险治理体系。一是计算范围由列举式转为概念式,覆盖多边净额担保各类计算品种,适配市场创新需求。二是实行风险差异化缴费机制,避免一刀切。三是基金规模由固定上限转为动态底线,兼顾安全与弹性。四是优化基金运用及使用流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响应速度。”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调整了计收范围和交纳比例。根据品种风险程度,对风险基金的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整。权益类品种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不变。
源达信息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姜楠宇分析:“政策根据各证券品种的风险特性差异,差异化下调了缴纳比例,这体现了监管对风险认识的精准性与深化程度。直接下调缴纳比例,降低了市场机构的成本,最直观的效果就是减少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结算参与人的资金占用。”
《管理办法》还完善了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同时,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
邢星分析,这一调整意味着监管更加科学、精准和主动。“原固定上限模式难以适应市场规模扩大、交易品种增多的发展现状,可能导致风险储备与实际风险不匹配。而‘地板线’加动态评估的机制,既设定最低规模、保障风险基金的基础防护能力,又允许基金规模随市场风险变化同步调整,实现‘风险多大、储备多少’的精准适配。”
姜楠宇也表示,这一调整能更精准地匹配市场发展需求、提前筑牢风险防线。“监管主动且持续地评估风险,以确保风险准备与市场发展同步,甚至适度超前。这一调整标志着我国证券结算风险保障体系更趋成熟、科学,且更具韧性。”
邢星认为,《管理办法》修订能为市场各方精准赋能。“对投资者而言,基金管理和追偿机制的完善,从系统层面为投资者夯实了交易安全屏障;对整个市场而言,规则包容性提升则为创新业务拓展了制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