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某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杨某嘉因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传递未公开交易信息,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从业信息比对显示,涉事人员或为海富通基金原基金经理杨宁嘉,其已于2024年10月14日卸任全部在管产品。
决定书披露,杨某嘉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掌握基金持仓及交易明细等核心信息,通过明示、暗示方式指导陈某东进行证券交易。陈某东控制的证券账户与相关基金存在趋同交易行为,但具体交易金额未予披露。监管部门认定该行为违反《基金法》相关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杨宁嘉自2017年加入海富通基金,2021年9月起先后管理三只权益类产品。值得关注的是,其管理期间产品业绩表现低迷,海富通电子传媒股票C类份额任职回报接近-40%,新内需混合任职回报约-20%,数字经济混合管理期仅百余天便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