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0日讯 日前,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布相关批复,同意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银金租”)在境外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国银金租二级资本。
同时,深圳金融监管局要求国银金租发行和管理二级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减记条款,且不包含赎回激励条款;本期二级资本债券在存续期间应遵循监管机构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应在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向我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应合理合规使用所筹资金,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监管导向和市场导向的前提下,加强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下是相关批复正文:
公开资料显示,国银金租成立于1984年,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国家开发银行旗下唯一的租赁业务平台,也是境内第一家上市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6.42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