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潮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用人单位可申请补贴;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府贴息50%;初创企业招用员工,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稳就业、保民生、促创业,是民生大事。近期,潮州市人社局梳理了一系列针对企业招工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附上详细的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期限、申领流程等内容,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这些政策包括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创业补贴等。具体有以下内容:
【社保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潮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潮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潮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
在潮州市内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实际利率50%给予贴息。补贴期限: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供《潮州市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及备注材料(所需材料均一式三份)。详细要求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3〕45号)文件执行。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按属地化管理(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要符合借款人条件),可向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贷款。详细要求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3〕45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
潮州市人社局:2129132(政策咨询)、2129161(申请流程咨询)
潮安区人社局:5813059
饶平县人社局:8869355
湘桥区人社局:2207479
南方+记者 许钰敏
通讯员 潮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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