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8月22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
《暂行规定》共十八条,包括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强化营销内容审核、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加大客户保护力度、明确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等。
证监会表示,《暂行规定》意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指导期货公司合规有序展业,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
前期,证监会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暂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经研究,证监会对与《暂行规定》相关的主要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证监会表示,后续将做好《暂行规定》落地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