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招商证券为基金申购赎回代办
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申购、赎回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18日起增加招商证券为国联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证券ETF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848,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159848)、国联安中证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消费ETF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670,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159670)、国联安创业板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科技ETF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777,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159777)、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创50ETF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88180,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588180)、国联安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创芯片设计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88780,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588780)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picfunds.com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招商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招商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特定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5年8月18日起,增加腾安基金为国联安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24025、C类02402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根据本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发布的《国联安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自2025年8月14日到2025年8月27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直销、代销网点等销售机构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公告,咨询有关基金的详情。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890-555
网站:www.tenganxinxi.com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腾安基金为国联安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腾安基金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国联安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腾安基金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腾安基金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