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晚间,海通期货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连营业部收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经大连证监局调查,海通期货大连营业部在举办培训会议中存在未对会议活动过程实施有效管控、办会实际效果较弱等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与此同时,曹岳作为海通期货大连营业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被大连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海通期货表示,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工作正常。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督促大连营业部落实整改工作;同时将认真吸取本次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强大连营业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