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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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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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按日计算并按月支付收益,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集合计划份额。
2、本集合计划实际当日收益需在每月集中支付后方能参与下期的收益分配。
3、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对应的收益。
4、自2025年7月10日发布《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解约的投资者均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计付收益。
5、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6、咨询方式:
官方网站:www.htsamc.com;
客服电话:95521。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7日
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信息
集合计划名称: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海通现金宝
集合计划份额代码:850011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2022年5月31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触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的约定:“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止。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解约及相关业务安排
为降低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情形对投资者的影响,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此提示投资者自即日起可自行办理解约业务。对于未能在终止日前及时办理解约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将在终止日前一工作日由系统做统一解约处理。自2025年7月10日发布《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解约的投资者均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计付收益。
同时,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7月31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具体详见《海通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停申购的公告》,赎回业务仍按照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内容正常办理。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最终清算结果以清算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1)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3)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