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虚拟货币骗局套路方面,目前主要常见的有三种:
第一种,利用虚拟货币热点概念进行炒作。诈骗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热点概念进行炒作,以“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等诱导性话术,蛊惑受害人添加投资群聊,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等专家身份,以直播授课、晒虚假盈利截图等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
第二种,诱导进入虚假交易App、网站。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入虚假的虚拟货币交易App、网站,以“国内不能直接购买虚拟币”为由,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至指定银行账号。前期,小额投资试水可以快速返利并提出,以此促使受害人不断追加投资。
第三种,要求缴纳“解冻费”“保证金”等费用。当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投资平台看似不断盈利实则无法提现。随后骗子会以“登录异常”“银行账户冻结”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缴纳“解冻费”“保证金”等费用,直至掏空钱包。
警方提醒:凡是涉及转账汇款的情形,请务必多加核实,如遇可疑情况请拨打96110咨询。
山西晚报·山河+ 记者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