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9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其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一带一路”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工作已圆满结束。此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司(2025)602号),本期债券发行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公司在约定的基础期限及每个续期周期末拥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最终,品种一实际发行金额达到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24%,认购倍数为1.64倍;品种二则取消发行。
在参与方方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认购情况显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认购1.50亿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认购1.50亿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认购0.50亿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认购3.00亿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认购2.80亿元。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强调,发行人关联方上述认购报价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上述认购报价公允、程序合规,确保了发行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此次债券的成功发行,不仅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也体现了市场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和发展前景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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