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跟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先后累计给对方转账230万余元,其间该异性也向其转账160万余元。张某病逝后,妻子发现二人转账记录,遂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6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甘肃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第三者返还70万余元。
▲资料图 图据IC photo
女子陈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87年登记结婚。2023年1月,张某因呼吸心跳骤停去世。之后,陈某发现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竟多次向另一女子赵某转账。之后,陈某以丈夫所有转账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赵某起诉至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赵某辩称本案属民间借贷纠纷,张某给自己的转账系偿还借款,至其去世仍未能完成清偿债务。
一审法院查明,根据双方转账记录显示,张某曾多次通过银行卡或微信给赵某转账合计234万余元,其间赵某也曾多次转账给张某合计151万余元。法院认为,张某与赵某相互多次转账所用款项均来源合法,双方之间赠与钱款是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方也接受了所赠款项,两人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综合以上事实,能够确定在案涉钱款给予对方后,双方从未主张撤销赠与,故该院将张某与赵某之间相互转款的法律关系认定为赠与合同关系。
判决书显示,法院不认可赵某主张其与张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说法,“赵某与张某之间的多次转账行为,未出具一笔借条、欠条之类的债权凭证,且在张某生前,赵某对该笔债务从未进行过主张,上述事实均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系张某配偶,根据张某与赵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赵某进行交往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张某在未经陈某同意及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多次向赵某进行转款,该行为性质上属于赠与,张某与赵某之间系赠与合同关系。张某向赵某转款所涉款项属于张某与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的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既违背公序良俗,亦侵犯陈某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根据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张某向赵某累计转账234万余元,其间赵某亦向张某累计转账151万余元。最终,一审判决赵某返还张某妻子陈某83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赵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认定部分事实有误,张某向赵某累计转账应为230万余元,赵某向张某累计转账160万余元,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赵某向陈某返还7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