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调查,德州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引发市场关注。
德州银行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人员资质与业务管理方面。一是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二是负责对基金销售业务经营运作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的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三是未设立基金产品准入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对销售产品准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四是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山东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的相关条款。基于此,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德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德州银行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以落实整改要求,加强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管理。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