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正证券现金港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暂停新增签约的公告
自2025年5月21日(含)起,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暂停方正证券现金港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新增客户办理签约业务,已签约客户的申购、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请投资者知悉并做好资金管理。
风险提示:本公司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购买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产品时应认真阅读相关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关于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产品代码:970150、970151)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三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六、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
《资产管理合同》于2022年5月25日生效,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将不超过2025年5月25日。存续期届满后,本集合计划应当终止,并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后本集合计划将进入清算程序。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终止后,将不再设置开放期,投资者无法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再进行收益分配,同时停止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等成立本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集合计划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