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不少人员从事虚拟币买卖活动
但是不少犯罪分子也打起了
利用虚拟币从事犯罪活动的主意
U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是一种特定的网络虚拟商品
不能在市场流通使用
广大群众切勿在不法平台交易
否则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帮凶
将会受到法律惩戒
日前,由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01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被告人徐某某通过网络接触到虚拟货币,并开始买卖U币(USDT)从中赚取差价。2023年年末至本年度1月期间,徐某某在明知刘某(已判刑)系境外诈骗人员且用于购买U币的资金系诈骗犯罪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仍然使用其母亲名下的支付宝账户接收刘某转账64.3万余元,之后将上述诈骗犯罪资金购买U币并转移至刘某指定钱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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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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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买卖虚拟货币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新型网络犯罪形式,犯罪分子往往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从事虚拟币交易,以达到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让“黑钱”变成“白钱”的目的。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擦亮眼睛,谨防虚拟币市场的违法犯罪陷阱,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