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 12月4日,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终止对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光卫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据悉,上交所于2022年12月23日依法受理了长光卫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长光卫星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关于撤销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长光卫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根据招股说明书,长光卫星成立于2014年12月1日。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长光卫星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9,078.25万元、-39,070.75万元、-21,987.12万元及-20,643.9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系公司致力于建设“吉林一号”卫星星座,每年需要承担较大的卫星折旧成本及较高的研发投入,同时公司从建设“吉林一号”卫星星座至形成系统的服务能力需要一定过程,同时相比较国外商业航天领域,我国商业航天起步较晚,商业遥感卫星产业的发展需要经历一个培育过程,导致前期公司销售规模较小,销售收入不能覆盖同期发生的卫星折旧成本、研发费用、人员成本等支出。同事表示“未来一段时间,公司仍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的情形”。
长光卫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IPO长光卫星原拟募集资金268,274.00万元,计划用于“吉林一号”卫星星座建设项目(二期)、“吉林一号”生态开放商城建设项目、“吉林一号·共生地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