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18日起,新增浙商证券为以下ETF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自2024年11月18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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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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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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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