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法水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因中法水务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具体来看 ,上交所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受理了中法水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中法水务和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关于撤回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中法水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上市进程显示,2024年7月29日,中法水务IPO获上交所终止,2023年3月3日已受理,2023年3月24日已问询,2024年7月29日终止。
招股书显示,中法水务自身定位为服务于中小城市水务现代化综合性服务企业,着力打造具有专业特色的水务运营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供水业务、污水业务、市政水务工程业务和智慧水务业务。
业绩方面,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中法水务实现营收8.02亿元、10.22亿元和4.97亿元,净利润为1.66亿元、1.56亿元和7668.87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法水务共有3名股东,常熟市城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法水务投资(常熟)有限公司和常熟市江南水务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常熟市国资办,通过国投公司间接控制公司65%股份。常熟市国资办代表常熟市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
中法水务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为25,666.6667万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原拟募集资金28,625.97万元,用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偿还银行借款。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结构上,中法水务实际控制人为常熟市国资办,通过国投公司间接控制公司65%股份。
对于中法水务撤回IPO的原因,外界分析猜测,可能是其不符合“大盘蓝筹”的主板定位。沪深交易所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而中法水务作为一个县级市的水务公司,由于人口、地域限制及行业许可、垄断的特点,业绩成长空间很有限。根据目前的审核口径,这样的公司与主板“大盘蓝筹”的定位不相符合。
此外,中法水务主营的供水及生活污水特许经营价格调整受限,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并且,有媒体指出,中法水务已无成长性,2021年扣非净利润比最新上市标准高36%。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36亿元、8.02亿元、10.22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6亿元、1.51亿元、1.36亿元。2021年在营收同比增长27.30%的情况下,扣非净利润却同比下降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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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 | 陈娟 詹超
值班编辑 | 陈娟
值班主编| 赵伟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