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9日讯 上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终止对上海如鲲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如鲲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3年6月29日依法受理了如鲲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如鲲新材和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上海如鲲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上海如鲲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如鲲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如鲲新材是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电解液材料、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内主要厂商提供多款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新型锂盐及功能性添加剂等产品,同时,也是业内率先具备钠离子电池电解液钠盐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斌直接持有如鲲新材39.1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杨斌担任宁波乘黄、上海乘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乘黄、上海乘睿分别持有公司3.83%、2.20%的股份。此外,李功勇与杨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同时,李功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乘略持有公司2.20%的股份。综上,杨斌合计控制公司79.23%的表决权。因此,杨斌为实际控制人。
如鲲新材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不超过1,995.80万股,原拟募集资金64,929.09万元,计划用于如鲲(山东)新材料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如鲲(山东)新材料生产基地钠盐技改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如鲲新材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睿、周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