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从王文广律师处获悉,在10月25日余华英重审一审被判处死刑当天,余华英的丈夫王加文也因拐卖儿童罪和脱逃罪,被丽江市古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卿素华等受害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余华英的丈夫王加文。资料图片
据此前报道显示,王加文出生于1958年6月28日,比余华英大5岁。1984年,两人在大理游玩时认识,之后王加文将大理鹤庆籍的余华英带回老家结婚,还给余华英办理了当地的户籍。
当地村民称,王加文夫妻二人好吃懒做,王加文还有一些小偷小摸的毛病。
1990年6月,王加文因盗窃罪被抓,余华英称迫于经济压力将女儿交给王加文哥嫂抚养,自己前往县城打工。在县城,余华英与大她20岁的龚显良认识并同居;两人生下一个儿子后,以5000元的价格卖出。自此,余华英踏上拐卖儿童之路。
余华英。资料图片
2023年9月20日,余华英原一审被判处死刑两天后,王加文在老家被警方抓获。二审期间,因发现其他新的犯罪事实,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被贵州省高院发回重审。王加文也因拐卖儿童罪及脱逃罪被提起公诉。2024年10月25日,两人同日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0年10月16日,被告人王加文因犯盗窃罪被老家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1990年6月13日至1996年6月12日止),于1990年10月30日被投入监狱服刑改造。1992年5月11日上午,王加文从监狱脱逃,后使用王伟、张伟等化名藏匿于云南、福建等地;脱逃期间又多次犯罪,被多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执行完毕,期间其隐瞒了监狱逃犯身份。
王加文脱逃后,监狱方于1992年5月11日将其登记为在逃人员,多次组织对其追捕活动,向公安机关发出追逃协查通报,2023年9月20日将其抓获归案。王加文在逃时间为31年4个月零10天。
王加文的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公诉机关查明,王加文脱逃期间,于2002年之前与妻子余华英(另案案处理)取得联络,二人商议以拐卖儿童的方式赚取非法利益。随后二人实施了多次拐卖儿童的行为。
2002年2月21日,王加文在云南大理市下关镇下关四中附近,将李本英、卿素华夫妇的儿子李聪(1997年12月22日出生)拐走,后将李聪交给余华英,由余华英将李聪卖至河北省邯郸市吴某霞家中,事后王加文分得3000元。2024年1月15日,大理市公安局民警在河北省邯郸市从台区找到疑似被拐卖的李聪(现名刘某某)。2024年1月22日,经大理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本英和卿素华是刘某某的生物学父、母亲。
2003年12月8日,王加文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清溪水库附近,将陈腾云(现名陈友鱼)儿子陈某(6岁左右)拐走,后伙同余华英共同将陈某带至河北省邯郸市,经王国付(已故)等人介绍后将陈某卖到刘某云家中,事后王加文分得3000元。2023年11月16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民警在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找到疑似被拐卖的陈某(现名申某某)。2023年11月24日,经丽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友鱼是申某某的生物学父亲。
公诉机关还查明,2004年9月27日,王加文和余华英因拐卖儿童罪,被云南楚雄州大姚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审判时,王加文和余华英分别使用假名字“王伟”“张芸”受审。王加文(王伟)于2009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
丽江市古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王加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加文脱逃时间较长,在脱逃期间又多次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加文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古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加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原判决的盗窃罪未执行刑期四年一个月零一天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就民事赔偿方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卿素华等5人每人经济损失3万元。
10月27日上午,卿素华等受害人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对法院判决余华英死刑和王加文16年半有期徒刑的结果比较满意,“他将在狱中度过余生,这样也不会再出来害人了。”卿素华称,如果王加文上诉,她也一定会奉陪到底。
卿素华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尚未收到王加文是否上诉的消息。
值得一提的是,在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开庭前一天,卿素华的儿子李聪迎来第二个宝宝。“找到孩子,知道他过得好、过得幸福,我们就心满意足了。”卿素华说。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