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 上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终止对无锡海达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达光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3年3月1日依法受理了海达光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海达光能和保荐人华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无锡海达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华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无锡海达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海达光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海达光能主营业务为光伏组件玻璃、光伏建筑一体化用玻璃(BIPV)及其它特种玻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全海直接持有公司31.11%的股份,同时通过海达集装箱厂间接持有公司13.3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4.4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陆斌武持有公司31.09%的股份,朱丽娜持有公司8.00%的股份,朱光达持有公司5.33%的股份,其中,朱全海与朱丽娜、朱光达系父女、父子关系,朱全海与陆斌武系翁婿关系,陆斌武与朱丽娜系夫妻关系,朱全海、陆斌武、朱丽娜和朱光达合计控制公司88.84%的股份,且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朱全海担任公司董事长,陆斌武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综上,朱全海、陆斌武、朱丽娜和朱光达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海达光能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277.78万股,原拟募集资金63,137.18万元,计划用于无锡光伏组件封装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泗阳光伏组件封装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海达光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宋维平、赵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