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
为切实解决市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区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的批复》(商政文〔2016〕232号)文件精神,现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保障标准、范围、申请条件及提交资料详情告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和标准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8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元,家庭最低月补贴标准150元,最高月补贴标准350元。
二、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一英寸免冠照片2张,结婚证或离婚证。
3.公租房补贴申请核准表,领表地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科5楼521房间。
4.借住或租住证明和出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务工证明及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工作收入证明加盖公司财务章或者公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金收入银行流水。有低保的复印低保证,到银行打印流水账单,有残疾证的复印残疾证。
6.社会保障卡。
7.其他条件。
(1)车辆条件: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家庭私用汽车限1辆,且购买价格不超10万元包含10万元。申请家庭或个人拥有10万元以上或1辆以上车辆过户注销超1年以上包含1年。
(2)工商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公司、个体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出资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岗位,并注销或变更后超1年以上包含1年。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8日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