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终止对上海汉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兴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30日依法受理了汉兴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汉兴能源向深交所提交了《上海汉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上海汉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汉兴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汉兴能源是一家专业从事氢能产业(上游制氢、中游运输、储氢、加氢站)相关技术的技术开发、咨询设计、成套制氢装备集成、总承包、工业气体投资、运营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供应商。
汉兴能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纪志愿、吴芳和李明伟。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纪志愿、吴芳和李明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640万股股份、3,640万股股份、1,82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比例分别为34.05%、34.05%、17.03%。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三人通过上海幻威和上海瑜曦分别合计持有汉兴能源发行前股份的比例分别为1.21%、1.21%、0.55%,同时纪志愿、吴芳分别为上海幻威、上海瑜曦普通合伙人,控制上海幻威、上海瑜曦持有的汉兴能源股份表决权。
汉兴能源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00万股,原拟募集资金28,506.00万元,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汉兴能源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珏、方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