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今日发布公告,该行近期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 77 号)。根据批复内容,央行同意苏州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本次行政许可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许可期限内,该行资本补充债券新增余额上限 30 亿元,有效期末资本补充债券总余额不得超过 225 亿元,银行可结合资金安排,在有效期内自主择机分期发行。
资本补充债券主要包含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市场统称 “二永债”),是商业银行重要的外源性资本补充工具,募集资金用于充实银行资本,提升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进而拓宽信贷投放空间,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此类债券区别于普通金融债,设置损失吸收条款,在银行满足监管触发条件时可实施减记,具备资本属性。
从行业环境来看,城商行普遍面临资本持续消耗压力。受净息差收窄、资产扩张、不良处置等因素影响,依靠利润留存实现内源资本补充空间有限,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成为城商行常态化资本 “补血” 渠道。相较于股权融资,资本补充债券不会稀释原有股东权益,发行节奏灵活,适配上市城商行持续资本管理需求。苏州银行是苏州唯一本土上市城商行,前身江苏东吴农商行,2010年改制为城商行,2019 年A股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