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6年7月1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天智航(证券代码:68827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