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关于认领无主涉案财物的公告
近期,在我局侦办的王某成盗窃一案中,依法查扣涉案无主财物一宗(明细附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之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如下:
请权利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金所有权证明材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联系地址: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临沂市兰山区西中环路与聚财五路交会处东200米路北)。
特此公告。
附涉案财物明细: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2026年7月9日
下一篇:实物黄金溢价成本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