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5元钱的手机壳,竟能“赔”出数百万元的保险金,甚至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黑洞——这并非天方夜谭,而是一伙人精心设计的“生意经”。
今天是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黄浦区检察院透露了一起将“骗取运费险”与“虚拟币洗钱”深度绑定的新型犯罪案件。在看似寻常的网购交易背后,一条利用互联网保险规则漏洞、借助虚拟货币转移非法所得的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汪某某、陈某甲等9名被告人分别因保险诈骗罪、洗钱罪获法院有罪判决,其中两名主犯更是数罪并罚,付出了沉重代价。
这起案件的起点,源于境外聊天软件上的一次“点拨”。2024年9月,汪某某通过境外软件结识了自称带人发财的网友“初阳”(另案处理)。对方给出一条“致富路”:只要大量虚假下单购买低价商品,骗取运费险赔付,再兑换成虚拟币,就能轻松套现,而汪某某可以拿到赔付金额12%的报酬。
面对如此“好买卖”,汪某某动了心。在“初阳”的指挥下,他拿到了大量电商店铺链接和账户密码,随即伪装成普通买家,用本人或控制的付款账户下单,填写虚假收货信息,对单价仅5元左右的手机壳等小商品反复刷单。交易“成功”后,同伙便以退货为由申请退款,并向保险公司发起运费险理赔,上传虚假运单号,最终理赔金悉数落入了汪某某的账户。
“这买卖跑量,刷得越多赚得越多,我就把朋友也拉了进来。”到案后,汪某某这样供述。为扩大“业务”,他先后拉拢陈某甲、文某某等十余人充当“刷手”,并许诺5%至10%不等的提成。每当理赔金到账,“刷手”们扣除自己那份后,剩余款项统一归集到汪某某、陈某甲指定的账户。陈某甲则受汪某某指使,负责将归集资金取现,并联系虚拟币承兑商,将资金兑换成虚拟币,最终汇入汪某某或“初阳”团伙的电子钱包。
看似层层分工、环环相扣的“产业链”,并没有逃过司法机关的眼睛。2025年3月,公安机关将汪某某等人抓获。承办检察官介绍,由于此案具有互联网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与理赔申请人三方分离的特殊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向。办案人员从各保险公司调取运费险投保材料,确定每位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并对资金流向、理赔金共性进行细致比对,精准锁定“刷手”团队范围。针对虚拟币转移赃款这一关键环节,也重点查清了兑换方式、流程及资金跨境转移路径。
2025年9月,该案移送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全面梳理证据,检方厘清了各被告人的角色与涉案金额:汪某某、陈某甲系团伙核心,承担组织协调、资金归集、虚拟币转换等关键任务;文某某、陈某乙、梁某某为骨干,各自发展下线。审计结果显示,仅2024年9月至10月间,汪某某团伙及其下线“刷手”共计骗得理赔保证金237万余元。其中,汪某某向“初阳”团队支付虚拟币折合人民币133万余元,陈某甲帮助兑换的虚拟币折合人民币达61万余元。
“用虚拟币转移保险诈骗所得以规避监管,已经不是单纯的骗保,而是构成了洗钱罪。”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检方依法对汪某某、陈某甲追加认定洗钱罪。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汪某某、陈某甲因犯保险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和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文某某等人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隐蔽性强、跨境流转难追溯等特点,正被不法分子视为“洗钱利器”。当前,利用虚拟币清洗保险诈骗赃款,已成为保险黑灰产的新变种。切勿贪图蝇头小利、盲目参与刷单骗保,更不要帮助他人转移来路不明的资金。一旦越过法律红线,不仅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还有可能触犯洗钱罪,沦为犯罪链条上的“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