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某剑、马某等集资诈骗、洗钱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王某剑因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马某因洗钱罪获刑八年。这起案件不仅揭露了“空气币”骗局的典型套路,更为Web3从业者划定了明确的法律红线。
一. 骗局起底:一场拙劣的技术伪装
2020年,王某剑等人通过篡改其他虚拟货币的源代码,炮制了名为GUCS的“空气币”,并开发了仿冒正规钱包的“Wallet Pro”APP(故意用数字1代替字母l)。
1. 诱导路径: 诱导用户将人民币兑换为USDT(泰达币),再用USDT购买毫无价值的GUCS币。
2. 造假手段: 虚构“算力产出”、“国际金融挂钩”概念,承诺高额回报;通过“自买自卖”(洗售交易)制造币价暴涨的假象。
3. 资金流向: 将约2.49亿元泰达币转给马某,通过境外平台兑换为法币,完成洗钱。
最终,这场庞氏骗局导致2.9万余名参与者损失共计17.94亿元。
二. 司法亮剑:法律如何定性?
此案作为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参考案例,明确了司法机关对涉虚拟货币犯罪的两大认定标准:
1. 定性为集资诈骗: 法院强调要区分“投资对象”与“诈骗工具”。GUCS币无技术、无应用、无实体支撑,本质是用于炒作和诱骗的幌子。王某剑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购置豪车、房产)并隐匿资金去向,构成了“非法占有目的”。
2. 定性为洗钱罪: 马某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其帮助将虚拟货币转换为法币的行为,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随着2024年8月“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转移犯罪所得,已明确列入洗钱方式。
三. 行业警示:Web3从业者的四条“红线”
对于行业参与者,此案传递了明确的监管信号:
1. 发B≠创业: 没有真实技术支撑和商业逻辑的“空气币”,就是诈骗工具。
2. 操纵B价=刑事雷区: “自买自卖”、虚假交易在虚拟币领域被视为典型的诈骗方法。
3. OTC兑换风险: 即便不参与上游犯罪,仅提供大额兑换且无法说明资金来源,也可能构成洗钱。
4. “自洗钱”入罪: 上游犯罪者处置赃款(如兑换、跨境转移)将面临数罪并罚,刑罚更重。
技术本身无罪,但技术的应用必须恪守法律边界。这起案件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严惩,更是对整个行业的深刻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