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南通紫琅湖创新产业母基金申报须知
一、紫琅湖母基金定位
为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助力南通创新区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命健康产业建设。南通市财政局、南通科创投资集团会同南通创新区发起设立认缴总规模1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的南通紫琅湖创新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紫琅湖母基金”)。现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管理经验丰富、产业整合能力突出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投资促进创新区产业发展,加快形成产业集群。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紫琅湖母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区域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南通市创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
(二)基金规模
单支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三)出资比例
紫琅湖母基金在单支子基金中的出资占比不超过30%,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南通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合计配套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60%。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4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7年。
(五)投资领域
重点布局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核心赛道。
(六)返投要求
子基金返投南通金额原则上不低于紫琅湖母基金实际出资总额1.5倍,其中,返投南通创新区及开发区不低于1倍。
(七)管理费用
投资期管理费以基金实缴规模为计提基数,退出期以未退出初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原则上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1.5%/年。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紫琅湖母基金出资部分管理费的计提应当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即每年实际计提的管理费为当年度应计提金额的80%;10%与当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当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不予计提;剩余10%在子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子基金管理费提取方案应当提交子基金合伙人会议(股东会)会议审议。
(八)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照子基金协议约定向投资人分配。分配采取“先回本后分利”原则,投资收回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协议等约定方式予以分配,其中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九)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向子基金派出代表,监督子基金投资运作,对子基金进行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
(十)风险控制
1. 子基金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相关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 专注度要求
子基金协议应当对子基金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议)等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在已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尚未完成认缴规模70%的投资进度之前,除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者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不得设立与前述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阶段、投资地域等均实质相同的新基金。
3.资金托管
子基金应当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托管银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商业银行;
(2)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和经验,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3)有完善的基金托管、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
(4)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子基金的托管银行应当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基金、基金管理机构与托管银行及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并向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报告。
4. 退出
子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紫琅湖母基金有权要求退出:
(1)公示结束后超过1年,子基金管理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基金设立手续的;
(2)紫琅湖母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因基金管理机构、其他出资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可能严重损害紫琅湖母基金出资利益的;
(5)其他不符合基金协议(章程)约定情形的。
5. 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根据要求定期向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子基金运营报告、财务报告、托管报告等材料,应当定期向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基金估值等作专项说明。
6.履约保证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向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承诺函》。子基金运营中存在第(十)条所列等违规行为的,紫琅湖母基金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五年内皆不得向紫琅湖母基金申请设立新的子基金。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 管理资质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2)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3)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4)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5)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有与本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7)有与本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8)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管理团队
管理机构应保持管理团队充足、稳定,持续符合上述条件。
3. 投资能力
(1)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累计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供成功投资案例。成功投资案例是指投资项目的股权退出80%以上且退出部分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募资能力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2)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50%资金(不包含紫琅湖母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子基金申报方案获紫琅湖母基金通过后,在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时,子基金需募集到位。
四、申报要求
子基金申请机构可关注南通好投微信公众号、南通科创集团微信公众号下载申报材料,或电话咨询(0513-6981 8987)。本次材料递交,请申请机构先将包括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xytz@ntkcjt.cn),电子材料经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初审认为无须补充的,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提交2份,均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五、工作程序
1. 公开征集
由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年度计划和投资方向,在南通好投微信公众号、南通科创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征集公告。
2.机构申报
子基金申请机构向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子基金设立合作方案和相关申请材料,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基金投资方向、投资条件等要求进行初步筛选。
3.尽职调查
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4.专家评审
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询问等,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5.投资决策
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将子基金设立方案、投资建议、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投委会进行投资决策。
6.社会公示
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对通过决策的子基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的,经核实,终止后续投资程序。
7.方案实施
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子基金,由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子基金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工作,落实投资方案。
本《申报须知》由南通紫琅湖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来源: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