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添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创始人
2026-03-20 14: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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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重要提示:

1、泰信添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300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6年4月13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通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开通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销售的具体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重复认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最终累计确认的认购份额需低于成立时基金总份额的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变相规避50%集中度。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示信息。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9、销售机构(指泰信直销网点及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泰信添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泰信添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的《泰信添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泰信添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于2026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1、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或销售机构的咨询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债券受宏观经济周期及通胀率等影响较大,因而本基金受商业周期景气循环风险较大。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债券市场所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为二级债基,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含A股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市场投资,具有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2)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3)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是指持有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债券,是兼具债券性质和权益性质的投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既面临发行人无法按期偿付本息的信用风险,也面临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另外,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一般具有强制赎回等条款,可能会增加相应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等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本基金采用信用衍生品对冲信用债的信用风险,当信用债出现违约时,存在信用衍生品卖方无力或拒绝履行信用保护承诺的风险。

(6)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7)投资其他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包括全市场股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①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受所投资基金的影响。

②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③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运作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

④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8)投资科创板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剧烈的波动。

②流动性风险:由于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门槛较高,股票流动性弱于A股其他板块,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因此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

③退市风险:科创板的退市标准将比A股其他板块更加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因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④投资集中风险:科创板上市企业主要属于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9)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模式,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1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添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泰信添瑞债券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949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6792

3、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其中,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除外)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规则进行调整、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之日前基金管理人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现有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8、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9、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基金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6年4月13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期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4、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客户服务中心或代销机构销售系统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客户服务中心或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系统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2)认购的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详见届时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认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1: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100,050.00份

②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b.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2: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3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0)/1.00=99,750.90份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100,050.00份

3)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投资者在我司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74321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③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原件;

④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⑤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⑥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⑦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⑧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注意事项

(1)一位个人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泰信直销网点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3)在直销机构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各基金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至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投资者在我司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74321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⑤加盖单位公章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⑧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⑩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投资者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另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受益所有人和股东信息;

13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⑥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款项将按照规定退往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其他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泰信直销网点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3)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各基金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形成的利息(其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本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高峰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3日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徐磊

联系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方圆

电话:95559

3、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高峰

总经理:张秉麟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王弓箭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电话:(010)66211966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25B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427室

电话:0755-33988759

联系人:林洁

4、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张强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N1栋9层

法定代表人:梁雷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登记机构

6、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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