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3月14日,广东省消委会召开2026年3·15信息通报会,会上发布了2025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两起分别涉及汽车消费委托代办与黄金回收“套路”的案例,揭示了消费领域的新型陷阱与维权难点,也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
销售弄丢证件
职务行为商家难辞其咎
2025年,惠州市民黄先生为享受当地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在某4S店购买新车后,将其名下二手车的报废手续全权委托该店销售人员办理,并为此专门请假配合。
然而,销售人员不慎遗失了车辆登记证书,导致黄先生既无法申领政府补贴,也未能获得车辆报废残值。黄先生要求4S店承担损失,但店方以“代办属销售个人行为,未入合同”及店内标有“口头协议无效”为由拒绝。
经黄先生投诉,惠州市消委会联动市汽车流通协会进行调解。经调查核实,消委会明确指出,销售人员受委托办理与其销售职务密切相关的业务,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其过失后果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店内的单方告示不能免除法定责任。最终,4S店同意对黄先生进行服务补偿,并协助追索车辆残值。
【点评】本案的核心在于认定销售人员的行为性质。消费者基于对4S店及其员工的信任进行委托,该代办事宜与购车交易紧密关联,是经营服务的延伸,应视为职务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4S店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法律,其将责任推给员工个人的做法于法无据。
此案也暴露出部分商家对员工衍生服务缺乏监管。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委托办理重要事宜时,应尽量将服务内容、权责等写入书面约定,以有效防范风险。
黄金“高价回收”
“熔金检测”克扣重量
2025年以来,黄金价格持续走高,植女士通过短视频平台,联系到一家宣称“高价上门回收黄金”的店铺。交易过程中,商家使用了所谓的“熔金检测”套路,一番操作后,植女士10.4克黄金“蒸发”消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44元。
于是,她向云浮云城区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求助。工作人员仔细核实其聊天记录、交易凭证、金饰购买票据及熔金前后对比照片等证据,初步确认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号称“全国连锁”的商家,实质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商贩,不仅拒绝提供营业执照,其使用的回收工具也无法进行检验。经消委会严肃批评,商家最终承认短斤缺两行为,并同意向植女士退还经济损失。
【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专业技术壁垒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贵金属回收流程的不熟悉,以“高价上门回收”为噱头实施“熔金”套路克扣黄金,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
同时该经营者无固定经营场所、拒不提供营业执照,违反市场主体登记及经营规范,也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本案的成功调解,显示了消委会组织在面对流动性强、隐蔽性高的不法商家时,通过证据认定和远程调解等方式,依然能够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马灿 粤消宣)
广东发布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销售丢证致补贴“泡汤”
熔金套路让黄金“蒸发”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3月20日 版次:A04栏目:民生3·15维权天天见作者:马灿;粤消宣
羊城晚报讯 3月14日,广东省消委会召开2026年3·15信息通报会,会上发布了2025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两起分别涉及汽车消费委托代办与黄金回收“套路”的案例,揭示了消费领域的新型陷阱与维权难点,也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
销售弄丢证件
职务行为商家难辞其咎
2025年,惠州市民黄先生为享受当地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在某4S店购买新车后,将其名下二手车的报废手续全权委托该店销售人员办理,并为此专门请假配合。
然而,销售人员不慎遗失了车辆登记证书,导致黄先生既无法申领政府补贴,也未能获得车辆报废残值。黄先生要求4S店承担损失,但店方以“代办属销售个人行为,未入合同”及店内标有“口头协议无效”为由拒绝。
经黄先生投诉,惠州市消委会联动市汽车流通协会进行调解。经调查核实,消委会明确指出,销售人员受委托办理与其销售职务密切相关的业务,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其过失后果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店内的单方告示不能免除法定责任。最终,4S店同意对黄先生进行服务补偿,并协助追索车辆残值。
【点评】本案的核心在于认定销售人员的行为性质。消费者基于对4S店及其员工的信任进行委托,该代办事宜与购车交易紧密关联,是经营服务的延伸,应视为职务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4S店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法律,其将责任推给员工个人的做法于法无据。
此案也暴露出部分商家对员工衍生服务缺乏监管。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委托办理重要事宜时,应尽量将服务内容、权责等写入书面约定,以有效防范风险。
黄金“高价回收”
“熔金检测”克扣重量
2025年以来,黄金价格持续走高,植女士通过短视频平台,联系到一家宣称“高价上门回收黄金”的店铺。交易过程中,商家使用了所谓的“熔金检测”套路,一番操作后,植女士10.4克黄金“蒸发”消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44元。
于是,她向云浮云城区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求助。工作人员仔细核实其聊天记录、交易凭证、金饰购买票据及熔金前后对比照片等证据,初步确认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号称“全国连锁”的商家,实质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商贩,不仅拒绝提供营业执照,其使用的回收工具也无法进行检验。经消委会严肃批评,商家最终承认短斤缺两行为,并同意向植女士退还经济损失。
【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专业技术壁垒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贵金属回收流程的不熟悉,以“高价上门回收”为噱头实施“熔金”套路克扣黄金,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
同时该经营者无固定经营场所、拒不提供营业执照,违反市场主体登记及经营规范,也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本案的成功调解,显示了消委会组织在面对流动性强、隐蔽性高的不法商家时,通过证据认定和远程调解等方式,依然能够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马灿 粤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