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3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法官裁定一起诉讼案,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在关税清算过程中,不得依据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关税,此前依据该法征收的关税需予以退还。
该裁定明确两项执行要求:对于美国进口商已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申报但未完成关税清算的所有报关单,海关不得适用该法相关条款开展清算;对于已完成清算但尚未具备最终法律效力的报关单,需重新启动清算流程,且同样不得依据该法条款执行。
按照美国关税征管常规流程,进口商需在商品入关后数日内预付关税税款,海关通常在314天后核定应缴关税税额并完成清算,实行多退少补规则。清算完成后,进口商拥有180天的抗议窗口期,窗口期结束后,清算结果正式具备法律效力。
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公布裁决,认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未授予总统征收大规模关税的权限。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高级法官理查德·伊顿表示,所有依据该法缴纳关税的美国进口商,均有权享有最高法院此次裁决带来的相关权益。
2025年初特朗普重返白宫后,多次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推出大规模关税措施。据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预算模型测算,此次最高法院裁决涉及的退税金额达1750亿美元。美国进口商与政府或围绕退税事宜展开长期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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