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2月27日(含当日)起调整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对《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订。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调整情况
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中,补充完善“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度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在符合收益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表述并更新部分基金管理人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重要提示:
1、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6年2月27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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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交银施罗德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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