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在深圳申请欠薪速办,人社局直接垫付工资,一申请就到账“的相关内容在网络快速流传。对此,深圳市人社局提醒,深圳确有欠薪垫付制度,严格遵循《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欠薪垫付有法定适用情形和申请程序,实行“有限垫付”原则。
明确主体责任:企业是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作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发生欠薪,企业应主动担当、想方设法清偿员工欠薪。
市人社局强调,对拒不支付工资、恶意欠薪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企业相关责任人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政府部门在特定条件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欠薪垫付工作,解决特定条件下欠薪问题,并非网络传言中“申请即垫付”的无门槛模式,核心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守依法履职底线。
解读保障制度:垫付有明确的适用条件
早在1996年,深圳就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率先在全国建立欠薪保障制度。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初衷是帮助被拖欠工资的员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条例》,深圳注册成立企业的员工,在两类特定情形下的欠薪问题可申请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一是法院已依法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二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隐匿逃逸。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书面申请。
在垫付标准方面,实行“有限垫付”原则:每月垫付欠薪最高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多垫付最近6个月的欠薪(以欠薪垫付申请受理之日的上月为起点向前连续推算六个月,且刨除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解决劳动关系及欠薪数额等争议的时间)。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开展审查,经审查符合垫付条件并查证属实的,区人力资源局应当作出予以垫付欠薪决定书,通知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经审查不符合垫付条件的,作出不予垫付决定书,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领取垫付欠薪后,区人力资源部门取得已垫付欠薪的追偿权,将依法向欠薪企业追偿垫付欠薪。
市人社局表示,我市严格依法实施欠薪保障制度,对经审核符合垫付条件的,使用欠薪保障基金为员工垫付被拖欠工资,切实保障了员工获得工资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化解了劳资纠纷。
指引维权路径:这些渠道可查询办理
为方便劳动者依法维权,市人社局明确,各区人力资源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法律依据、申办流程、办事地址、咨询电话、申请材料和监督措施等相关信息。
员工符合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申请条件时,可登录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员工申请欠薪保障金垫付审核”行政服务事项,依法向用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持续严格依法实施欠薪保障制度,加大欠薪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引导形成依法维权、诚信用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庄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