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贯彻云南省委、省政府发展重点产业的工作要求,立足云南省内优势产业,借助社会资本力量,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加快补齐工业与信息化产业的短板弱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提升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竞争力,赋能云南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制造业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投资的子基金,包括:新发起设立子基金(以下简称“新设子基金”)和参股已设立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子基金”)两种形式。省制造业母基金对重点产业类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60%。
二、拟投资的子基金原则上重点投向云南省内的制造业企业,投资金额不低于省制造业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子基金须由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为确保政策目标有效完成,省制造业母基金有权对新设子基金和参股子基金提出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考核,依据绩效考核情况可设置无条件退出或特殊权利机制安排;子基金管理费根据基金绩效管理制度规定,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延期支付。
三、申报主体须按照《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附有关证明。
四、按照“申报一批、评审一批,成熟一批、投资一批”的原则,在2026年内持续受理各申报主体申报材料;2026年12月31日前,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持续收集申报文件,滚动进行投资决策。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五、请申报主体在受理时间截止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及电子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及收件人: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277号云投财富商业广场B1栋云南金控集团。
收件人: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省制造业母基金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单位以任何形式参与遴选工作,也不会接受任何中介机构的推荐。
七、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经理,0871-66031671;樊经理,0871-66031683。
邮箱:ynzzyfund@163.com。
监督电话:0871-66031692。
八、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根据《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征集程序择优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为免疑义,后续如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申报方式(寄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等信息因业务实际开展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动的,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及时更新公布。
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
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制造业母基金”)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有限合伙型母基金,于2025年7月11日注册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认缴规模50.08亿元。
省制造业母基金按照“申报一批、评审一批,成熟一批、投资一批”的原则陆续投资若干子基金,包括:新发起设立子基金(以下简称“新设子基金”)和参股已设立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子基金”)两种形式。如无特殊说明,以下“新设子基金”和“参股子基金”统称“子基金”。
二、子基金要求
(一)子基金定位
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重点产业的工作要求,在省制造业母基金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市场化手段扩大对云南省先进制造业领域的股权投资规模,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提升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竞争力,赋能云南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设立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型,封闭式基金。
(三)注册地
鼓励优先注册在云南省境内。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不得超过省制造业母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2年,具体情况以省制造业母基金审批为准。
(五)出资安排
省制造业母基金对重点产业类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60%,其余向社会募集。子基金各有限合伙人同比例实缴出资,省制造业母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早于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子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金额不得低于监管规定的最低要求,同时子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在子基金中合计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5%。子基金管理机构关联方是指与管理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管理机构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主体,具体由省制造业母基金负责解释。
(六)管理费
子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的管理费不超过2%/年。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实际投资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与基金绩效考核挂钩,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延期支付,若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且超过约定的风险容忍限额,延期部分管理费停止支付。
(七)收益分配
子基金不循环投资,收益分配采取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红模式并设置门槛收益率。鼓励子基金管理人提出具有竞争力的门槛收益率和超额收益分配方式。
(八)绩效考核
省制造业母基金根据子基金规模、投资领域及存续期按年设置不同的绩效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子基金存续、资金动态调整、管理费提取和管理机构更换的重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子基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并进行结果应用。绩效考核以基金整体综合效益进行考核,不以单个项目的业绩情况对管理机构实施考核。
(九)返投及其认定
子基金对云南省内项目的投资不低于省制造业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返投云南省内的投资额认定范围具体在协议中约定。
(十)投资方式
主要对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十一)投资决策
子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对外投资或退出,省制造业母基金视情况有权向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委员;或有权向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观察员列席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子基金拟投云南相关项目,应全部纳入省制造业母基金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子基金拟投资标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关联关系的,须经子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投资。
(十二)投资方向
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改造、新兴产业和前沿产业培育、战略性资源开发等。重点围绕以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高效高值用好磷资源的新能源电池和精细磷化工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绿色食品和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以数字信息大通道为引领和以电子信息制造业为主的数字产业等。支持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
(十三)退出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省制造业母基金退出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转让、基金合同约定的清算退出等。此外,省制造业母基金有权设立提前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十四)投资限制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
1.不得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不得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或采取多层嵌套等方式将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
2.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管理机构申报要求(具体要求以《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指南》(云财规〔2024〕24号)为准)
(一)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金
基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设立,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管理资质及荣誉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三年以上;
(2)基金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一年内不存在管理团队成员大量离职等情况,拥有良好的稳定性;
(3)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4)基金管理机构拥有良好的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
3.团队配备及规模
(1)配备的管理团队成员应具备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条件,拥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2)配备的核心成员(拟任基金的关键人士及专职高管,下同)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拟服务于基金且在申报单位担任合伙人或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3)配备的核心成员中应有过良好的合作共事经历。
4.投资管理能力
(1)基金管理机构及配备的核心成员具有较好的投资经验和具有良好的投资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制造业投资管理经验,如有云南省内制造业投资经验可优先考虑;
(2)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完善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累计实际管理的基金产品不少于3支,至少1支规模不低于5亿元,累计实缴管理规模不低于10亿元(以提供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材料为准),相互平行基金应合并计算其规模并按1支计算其数量。
5.历史投资业绩
基金管理机构或核心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
(1)累计已投资项目(含自有资金投资)中:已退出的项目数量不低于3个,不同基金主体、不同轮次投资的同一个法律主体视作一个项目,其中至少有1个案例为制造业相关领域;项目退出方式包括IPO、并购、清算、股权转让(管理机构、核心成员及关联基金间的股权转让除外);
(2)以上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单位及相关基金的管理机构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6.基金方案契合度
出资比例、投决机制、投资方向、投资领域、管理费及门槛收益率、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计划和策略合理可行,符合基金方案有关要求。
7.募资能力
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金募集能力,鼓励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应提供本次拟设基金募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方案、出资意向函等证明。
8.投后服务能力
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管理咨询、合规建议、产业链整合、市场开拓等增值服务。
9.风险管理能力
具有较丰富的风险评价、预防和处置能力,具有较高的风险管控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基金运营风险。
10.项目储备
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拥有丰富的优质产业项目储备资源。
11.本地化服务能力
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团队成员对云南本地经济和产业情况具备较好的投入程度和专注程度,以保证基金运作的实体化和本地项目发掘能力。
(二)申报资料编制及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须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根据公告附件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应包含:(1)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2)可编辑文档,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所有申报数据应保证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报、漏报、选择性填报。
2.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最近一年或一期。
3.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4.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材料1份)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277号云投财富商业广场B1栋云南金控集团。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三)特别规定
1.为了保证遴选的公正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遴选。
2.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参与遴选的机构及其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省制造业母基金配合度较差的机构不接受参与遴选。
四、对中选机构的管理要求
(一)中选的管理机构应明确以往管理基金与本次申报子基金关系的处理原则,应隔离多支基金之间关联交易的风险,对潜在的在管基金与拟设子基金间的利益冲突做出合理安排。
(二)中选的管理机构应建立与省制造业母基金的协调联动机制,服从省制造业母基金的管理要求,在子基金投资期内应保证委派代表、关键人士、投委会成员、专职高管等人员的稳定性及专业性。
(三)中选的管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投委会席位设置及议事规则,确保子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率、专业性及独立性。
(四)中选的管理机构须积极配合省制造业母基金履行职责,包括:对子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支持相关政策研究及产业研究。
(五)中选的管理机构应在确认中选后3个月内完成子基金的签约设立,并在子基金首期实缴出资到位后3个月内实现首批项目投资。
(六)中选的管理机构应实质对子基金进行管理,不得将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职责委托他人行使,变相开展多管理人或者通道业务。
(七)省制造业母基金有权跟随子基金同一轮次投资优质股权项目: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排除或妨碍省制造业母基金跟投特定项目的权利,并保证一定的投成率。
(八)子基金应按省制造业母基金要求的形式与内容及时报送财务数据和运营报告。
(九)子基金在后续运作过程中因其他投资人合伙份额的退伙、转让合伙份额等变更导致省制造业母基金出资超过约定的认缴比例的,省制造业母基金有权及时调整出资额。
五、特殊情况下的退出安排
子基金有关协议应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省制造业母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可选择提前退出,并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指定的第三方无条件受让省制造业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形成的全部权益,受让价格参照省制造业母基金出资额的公允价值与原始出资额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本息之和两者孰高的原则确定。或省制造业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提请省制造业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更换子基金管理机构:
(一)子基金设立方案完成审批或公示后超过1年,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者增资手续的。
(二)省制造业母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
(三)子基金连续两年绩效评价得分低于60分。
(四)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
(五)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
(六)发现其他危及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况。
(七)其他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情形的。
六、遴选评审程序
(一)立项
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制造业母基金管理机构后,由省制造业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程序择优立项。
(二)尽职调查
立项通过的,由省制造业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对不配合尽职调查、申报材料虚假不实的,取消资格。
(三)提出投资建议
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省制造业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程序形成投资建议,提交省制造业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四)投资决策
省制造业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子基金申报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后向中选管理机构发出中选通知。各环节未通过的均不再另行通知。
七、解释权
本申报指南由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来源:云南金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