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2月6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
“一晚上账户缩水一半”“交易平台突然无法登录”“稳定币不再稳定”……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巨大风险成为不少虚拟货币投资者的切肤之痛。
就在《通知》发布前一天的2月5日,比特币价格自2024年11月以来首次跌破7万美元,比特币价格指数在5日早间最低跌至66835美元,过去24小时最大跌幅达9.74%,以太币、索拉纳币、币安币和狗狗币价格均大幅下挫,很多投资者一夜爆仓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
虚拟货币之所以风险巨大,是因为其本质上就不是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长期以来,我国境内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场。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此次发布的《通知》,延续了近年来的政策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无论技术怎样进步、时代怎样发展,虚拟货币这种打着金融创新之名行非法金融活动之实的行为都将被严格禁止。从2013年防比特币风险,到2021年打击交易炒作,再到这次更全面的升级版,国家对虚拟货币及其变种的监管态度是一贯、明确的。
作为普通投资者,切记不要相信什么“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币圈财富神话,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
来源:人民日报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