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莲、车厘子、婴幼儿配方奶粉、洗发水……不必出岛,“三税全免”,今后,海南岛内居民随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以更实惠的价格购买到这些“高频消费”的优质进口商品,真正实现“在家门口享免税”。
2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我省同步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公布相关管理办法,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得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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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岛内居民而言,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究竟有何利好?与已出台的其他“零关税”政策相比,这项新政又有何区别?2月6日召开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专场新闻发布会,对此一一进行了回应解答。
“三税全免”
基本覆盖岛内居民日常消费需求
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税全免”,优惠力度有多大?海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周正介绍,该项政策直接免除了进口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全部税收成本。从进口环节来看,可以免除20%左右的税收成本。
食品饮料、日化用品、家居百货、母婴用品……翻开2月5日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境商品清单》,可以看到,202项商品紧紧围绕岛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以购物频次高、价值适中、易损耗的快消品为主,覆盖了岛内居民吃、穿、用等日常生活中的主要消费场景。
“‘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充分适配‘高频消费’的应用场景,都是岛内居民‘用得上、离不开、常购买’的品类。”周正表示,未来,结合政策执行情况与岛内居民购物需求,该清单还将动态调整、逐步优化,更好满足岛内居民日益多元化、品质化的日常生活购物需求。
为让更多自贸港建设者共享政策红利,该政策将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均纳入“岛内居民”范畴,既惠及海南本土居民,又让新落户人才、长期就业创业者等“新海南人”安心扎根,也体现了对国际人才的开放包容。
政策明确,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加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这一额度是基于岛内城乡居民日用消费品年均支出,特别是在分析岛内居民进口商品需求的基础上,经过多方调研论证确定的。值得一提的是,该项政策既不限制岛内居民的年龄,也不限购物次数。
这意味着,一个三口之家一年的家庭免税购物额度就有3万元,基本可以覆盖家庭全年购买进口日用消费品的高频消费需求。
民生普惠
丰富“零关税”制度体系内涵
“零关税”是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在此之前,海南自贸港税制体系涉及17项税收政策,包括10项关税政策。其中,7项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离岛免税、消博会进口展品免税政策和博鳌乐城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等3项涉及个人消费,但仅适用于特定场景消费。
此次出台的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是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后,国家部委针对自贸港出台的首个增量税收政策,也是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制度设计在民生领域的核心举措,实现岛内居民免税购买进境日用消费品“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进一步丰富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制度体系内涵。
总的来看,其特点可以用三个“拓展”来概括——
拓展了自贸港“零关税”的商品范围,由以往侧重生产资料拓展到岛内居民日常消费,将高频刚需日用品纳入“零关税”清单,构建起“生产端”与“生活端”的政策闭环;
拓展了自贸港“零关税”的享惠主体范围,由以往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拓展到更广泛的岛内居民群体,实现政策导向从产业赋能向民生普惠的深度转型;
拓展了免税消费的场景范围,相较于以往离岛免税、进出境免税等,免税消费的适用场景从旅游出行等特定场景,拓展至岛内居民的日常购物场景,充分彰显自贸港政策的民生导向。
至此,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从17项拓展到18项,岛内居民可灵活选择、叠加适用4项涉及个人消费的免税政策,多元化购物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明确了日用消费品为个人使用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为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落地,相关部门也将从完善制度建设、优化监管模式、做好服务保障等多方面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力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