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投资虚拟货币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属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该案二审亦维持原判,为司法处置虚拟货币相关纠纷提供了典型指引。
据悉,2019年11月,吴女士接到推销电话后,在直播间理财主播引导下,下载了一款虚拟货币交易软件,该软件可实现比特币与USDT的兑换及USDT的买卖交易,交易流程为平台匹配买卖双方后,买家向卖家私人账户付款,平台再划转对应USDT至买家账户。在此平台上,吴女士先后投入105万元,与8名卖家达成交易,其中与何先生的交易金额为8万元。后续该交易软件无法登录,吴女士账户内价值105万元的虚拟货币无法提现,遂于2024年报案,并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何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返还8万元交易款。
庭审中,何先生辩称其系某数字交易所会员,挂单售卖USDT,未注册过吴女士所述平台账户,且钱款到账后双方已完成交易,不存在不当得利情形。
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案涉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吴女士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破坏国家金融监管秩序,违反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应自行承担,故驳回其全部诉请。吴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提示,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高回报率”吸引不少投资者入局,但虚拟货币交易属非法金融活动,已被明确禁止,且容易成为非法集资、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等相关业务均属非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强调,虚拟货币本质上是特定虚拟商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波动剧烈且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平台“暴雷”,投资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广大投资者应树立正确投资观,警惕“高回报”陷阱,选择银行理财、基金、股票等合法合规渠道投资,守护自身“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