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用地出租是否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呢?
解答:
农业生产用地出租符合特定条件即可免征增值税,核心是出租对象为农业生产者且土地实际用于农业生产,不同土地性质对应不同政策依据。
一、免税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1、农村承包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以转包、出租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国有农用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 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3、集体农用地
参照财税[2016]36号附件3和财税〔2017〕58 号文精神,各地税务机关普遍认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免征增值税的关键条件
1、出租对象: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如农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土地用途:土地必须实际用于农业生产,包括种植、养殖、林业、牧业、渔业等直接农业生产活动,不包括非农用途(如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等)。
3、出租方式:承包地的出租需属于流转行为(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国有或集体农用地的出租需签订合规出租合同,明确用途为农业生产。
三、实操要点与风险提示
1、资料留存:纳税人需留存土地租赁合同、农业生产者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土地用途证明(如种植 / 养殖协议、生产记录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2、用途监管:若出租后土地实际用途改为非农,需补缴已免征的增值税,并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3、特殊情形:
(1)转租行为:农业生产者将承租的农业用地转租给其他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多数地区税务机关认可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需以当地税务口径为准。
(2)非农业用途:如出租用于农产品加工、农业观光旅游(非直接生产环节)等,不适用免征政策,需按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小规模纳税人 5%或26年后待定)。
四、政策趋势与衔接
增值税法施行后,上述免税政策预计将继续保留,以支持乡村振兴和农业发展。
纳税人在增值税政策衔接期需关注税务总局公告,确保优惠政策适用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