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陈玉静】超12万亿元的政府投资基金布局投向路线图确定。
1月12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工作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性定位,提出投资的正、负面清单,围绕规范基金投资行为,更加突出政策性导向。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构建了一套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一位业内人士对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两个文件的出台对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影响深远,无论是《工作办法》的导向,还是《管理办法》评价指标的构成,以后更关注的是政府投资基金的投向是不是与国家政策导向保持一致,约束性越来越强,预计后续还会有更多配套政策出台。
凸显政策性定位,明确投资“正负面清单”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历经多年发展,已形成国家级基金引领、地方政府基金广泛覆盖的体系。截至2024年底,我国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数量2178只,总规模突破12万亿元,其中,产业类和创投类引导基金数量为2023只,总规模突破10万亿元,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全链条,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工作办法》的出台为12万亿元的政府投资基金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布局投向路线图。
此次政策的出台,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性定位更加凸显,弱化财务回报要求,对投向的要求更加细化。政府投资基金与市场化基金的区分更加明显,有人士将此解读为,这要求政府投资基金更加“听话”,充分发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推动科技创新的作用。
具体来看,《工作办法》第二条明确政府投资基金要突出政策性定位,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优化生产力布局。在投向领域上,要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符合国家级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支持省级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鼓励有关行业企业加快技术更新换代,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在给出“正面清单”的同时,《工作办法》还划定了投资红线,要求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得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同时还指出,对于鼓励类产业,要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为发挥各级基金的合力,《工作办法》还对国家基金和地方基金的定位做出要求,要求国家基金要立足全局,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因地制宜。
在《工作办法》出台的同时,《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指挥棒”作用,通过建立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各级基金依据评价结果合理统筹布局、优化投向。
大河财立方记者注意到,评价指标主要包含政策符合性指标(权重60%)、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权重30%)、政策执行能力指标(权重 10%)三大部分。对于最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综合采取通报表扬、示范推广、项目推介、要素保障等激励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评价结果,对总体排名靠后、基金出现负面清单行为较多的省份进行通报。
一位基金机构人士对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2025年向各省都征求了意见,两个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层面在未来一个时期内,对政府投资基金清晰的定位、导向和要求,其实既是回归政府投资基金当初作为财税体制改革产物的初心,又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方向与路径。对于去年国办一号文印发以来新设立的基金,有很积极的影响,对过去存量在运营的基金也有政策衔接调整适应的过程。
基金整合是大势所趋,地方可考虑新设大规模基金
大河财立方记者注意到,《工作办法》第十一条提出,同一地区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调整并在存续期满后有序退出,同时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相关基金整合重组。
鼓励同类基金整合已不是第一次提出。202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办一号文)就明确指出,推动基金整合优化,对于设立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推动基金整合重组,增强规模效应。
对于《工作办法》提到的同类基金整合,前述人士表示,同类整合肯定是大势所趋,这是工作要求,不过希望在整合时能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历史,在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的大前提下稳慎探索整合,二是把握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各省各地区不同情况,差异化研究整合方式。
前述业内人士对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基金整合势在必行,不过,存量基金的整合在实践层面可能较为困难,实现基金规模效应还可以通过新设基金的方式实现,近期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千亿级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还是浙江、江苏、四川、湖北、福建签约设立的百亿级社保科创基金,都释放出强烈信号,地方政府想更好发挥创投、私募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就要敢于大规模出资、主动大规模出资,积极融入国家队,坚定重仓科技前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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