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8日起,至2026年2月9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电话表决以基金管理人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网络表决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鉴于本基金和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参加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机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战略与产品部
收件人:杨思奇
收件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1层
联系电话:021-23261323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电话投票形式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6、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网络投票形式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官方微信小程序“申小顾”进行投票。
投票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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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 21 962299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一)
《关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1月6日,即2026年1月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此外,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2026年1月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直接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四、投票方式
本部分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或按以上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下同)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该机构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若委托人进行多次授权,则以最后一次委托授权为准。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进行了有效表决,则以其自行参与的有效表决意见为准;
(8)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表决
1、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0-8588)并按提示转人工服务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确认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以回答基金管理人客服人员提问的方式核实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指定座机号(400-880-8588)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待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以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无误后,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提问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身份证件号及预留手机号等。
2、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8日起,至2026年2月9日17:00止,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三)网络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6年1月8日起,至2026年2月9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官方微信小程序“申小顾”进行网络表决(投票二维码详见上文)。
通过官方微信小程序“申小顾”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其他个人信息内容,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四)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计票
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3、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表决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表决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电话表决的效力认定
在规定表决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且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并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若基金管理人无法核实其身份的,为无效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但不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的,视为无效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网络表决效力的认定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提交网络表决,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6、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或多途径送达/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如各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提交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提交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提交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提交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电话表决以基金管理人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网络表决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4、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基金可能会二次召集或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
附件一:《关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附件二:《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
附件二: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适用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2、本表决票中“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证券交易所买入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开放式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swsm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和/或盖章。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适用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2、本表决票中“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所有份额。
5、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6、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swsm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和/或盖章。
附件三: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17:00、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本次大会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等之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个人持有人签字/机构持有人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个人持有人身份证件号/机构持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个人受托人签字/机构受托人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个人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机构受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swsm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和/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此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证券交易所买入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或认购/申购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开放式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和/或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关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说明
一、声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且本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订要点
■
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会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存在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议案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本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