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市区合作走深走实,切实发挥市级资本引领放大作用,加快构建我市以“大海新晨”为标志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提升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泰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海陵区(泰州东部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泰州金泰润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泰润城基金”),规模50050万元。现公开遴选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审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二、金泰润城基金基本情况
(一)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二)注册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
(三)存续期限
存续期8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经基金合伙人会议批准,投资期、退出期可以分别延长一次,每次一年。
(四)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包括通过设立产业子基金投资或直接投资项目。
2、金泰润城基金对单只产业子基金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产业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最高不超过40%。
(五)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专注于与海陵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相关联的新能源、智慧家电、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现代智能家居、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各类其他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类子基金,以及所处纲要中鼓励行业的相关企业。金泰润城基金直接投资或引导子基金重点投资支持契合泰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高技术性、高成长性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进一步提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及比重。
三、产业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产业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产业子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于符合金泰润城基金投资方向等相关要求的标的;
4、产业子基金应当注册在泰州市内;
5、产业子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鼓励设立规模3亿元以上的产业子基金;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得超出金泰润城基金存续期。
(三)投资地域
1、本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泰州市内企业(认定标准参照以下海陵区内企业)金额不得低于金泰润城基金在产业子基金中的出资金额,且直接投资海陵区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金泰润城基金出资额的70%。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投资海陵区内企业:
(1)直接注册登记在海陵区内的企业;
(2)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海陵区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3)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基地、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运营中心等落户海陵区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4)被海陵区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原则上不投资境外项目。确需投资境外项目的,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核,充分论证资金出境的必要性、合规性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等。
3、本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管其他基金(关联基金)投资海陵区内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80%纳入投资认定范围,且关联基金纳入认定范围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产业子基金纳入认定范围的金额。
4、本产业子基金的关联基金可纳入计算的投资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
(2)投资行为发生在本产业子基金投资期内;
(3)投资方向应符合金泰润城基金投资领域。
5、具体认定情形参照相关文件及子基金协议约定执行。
(四)管理费
1、投资期管理费以基金实缴规模为计提基数,退出期管理费以项目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1.5%/年。
2、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五)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
门槛收益率不低于年化5%,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六)负面清单
产业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七)管理运作要求
产业子基金管理运作应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产业子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由公开遴选产生,经产业子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托管银行应当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认定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之一;
2、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金泰润城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3、产业子基金管理费主要用于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管理团队的人员薪酬、聘请第三方开展投资尽调等费用。不得在基金中列支应当由基金管理费支出的费用;
4、产业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落实投资决议要求,对项目开展投资。对拟投资项目签署投资协议前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5、产业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已投项目加强投后管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财务和经营信息跟踪等,及时掌握项目经营发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6、产业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涵盖所从事业务及各个环节的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
7、产业子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和工作人员全周期管理,每年组织开展廉洁从业培训和教育。
四、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申报要求
(一)管理机构要求
遴选管理机构相关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1、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2、在中国大陆注册,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3、在产业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4、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退出业绩。申报机构及/或其控股子机构管理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且有可论证的直投项目通过IPO、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
5、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体系。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等;
6、管理机构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最近3年无被金融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经遴选程序确定为子基金管理机构后,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股权和核心管理团队、管理人员。若确需进行任何调整,应自调整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金泰润城基金管理机构书面报备。若有重大不利调整,金泰润城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利重新遴选或变更管理机构。
(二)管理团队要求
1、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5人,成员中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具有专职的合规团队;
2、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委派至产业子基金的负责人及投委会成员)应全部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具备“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管理经验;
3、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4、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产业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核心成员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
6、管理团队须在产业子基金中建立风险利益绑定机制。
五、遴选程序
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由金泰润城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遴选程序包括:
(一)发布公告
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材料初审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遴选评审
母基金管理机构履行遴选评审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四)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中选管理机构应在完成遴选决策后(自遴选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6个月内完成产业子基金工商注册,无法按时完成的,需重新开展遴选相关流程。
六、申报方式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统一汇编成册,相关用印、格式、封面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叁份,邮寄至泰州市永定东路288号泰州金融广场7号楼15层。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ccai1@qq.com。
联系人:蔡先生,17327833058
泰州金泰润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2月
来源:泰州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