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底以来,多地证监局对辖区内期货公司分支机构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监管措施,共有4家分支机构因存在违规问题,被责令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或受到警示函处罚。
具体来看,2家期货公司分公司因内控管理存在缺陷,被所在地证监局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6个月,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且在暂停期满验收通过前不得新增开户。同时,2家分公司的负责人也被要求前往当地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其中,1家分公司的问题集中在经营场所、员工管理及互联网营销业务的内控管理上,另1家则在居间人管理、员工管理、声誉风险管理及回访相关内部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不足,反映出期货公司分公司与外部单位合作关系过于紧密,独立性欠缺,合规风控流于形式,严重威胁分公司的稳健运营。此外,这两家分公司也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相关记录,包括营销及服务记录。
1家期货公司营业部因在互联网营销活动中,将第三方合作费用支付标准与交易手续费挂钩,风险管控不足,未有效执行公司合规制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被所在地证监局责令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样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6个月。其营业部负责人则被出具警示函,相关情况被记入诚信档案。
还有1家期货公司分公司因未妥善保管互联网营销相关资料,部分宣传营销内容审核留痕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报送反洗钱部门设置变更相关情况等问题,被所在地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上述违规案例涉及湖北、安徽、厦门三地的期货公司分支机构。
总的来看,此次多地证监局对期货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行动,凸显了监管部门对期货市场合规运营的高度重视。各地证监局通过多种行政监管措施,旨在督促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增强合规意识,从而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对上述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因内控缺陷受罚的情况,方正中期期货首席风险官田冰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暴露出了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在互联网营销业务展业、制度执行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这不仅会影响期货公司自身的稳健运行,也可能对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造成损害。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监管部门对期货公司互联网业务的处罚力度整体呈不断加大的趋势。今年以来,多家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因互联网营销违规被监管开罚单,问题类型集中在直播管理不到位、人员专业资质缺失、误导性宣传、变相返佣和第三方合作不规范等方面。
为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今年8月2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已于10月9 日起实施。《暂行规定》通过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强化营销内容审核、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加大客户保护力度等,为后续期货公司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提供了明确指引。
“近期期货公司分支机构的互联网营销违规情况再次警示我们,互联网营销并非单纯的引流变现,更不等同于变相法人居间,而是公司营销全流程管理的线上化呈现,是公司内控能力的外化过程。”田冰说。
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是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石。在田冰看来,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应以此为戒,在展业中切实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严格第三方合作管理,保证业务独立性,不得将合作费用与客户手续费挂钩,严防变相法人居间;二是健全并压实合规制度执行,确保互联网营销全程留痕、客户资料完整保存;三是将合规风控贯穿于业务全流程,特别是线上业务,在管理上做到可管控、可追溯,实现从“形式合规”到“实质风险管控”的转变。
来源:期货日报